中央投资招标代理
业务范围: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接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接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